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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字号: ] 2018-03-01    阅读次数:15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为加快建设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16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1〕7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现状

(一)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基本情况。我省自2001年开展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不断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平台机构已由县区延伸到绝大部分街道、乡镇和部分社区、行政村,服务项目也由最初的就业促进逐步拓展到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等,初步实现了“五统一、六到位”,为扩大和稳定全省城乡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截止2010年6月底,全省共设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31604个,建成率为41.86%。其中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农村社区)的建成率分别为97.4%、97.7%、80.5%和38.5%(35.4%);共配备工作人员41318名,其中专职工作人员11325名;共有22854个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86.6万㎡,平均每个场所37.9㎡,其中街道110.5㎡、乡镇75.0㎡、社区57.6㎡、行政村28.7㎡、农村社区46.0㎡;共配置打印机4657台,计算机9272台,其中联接专网计算机3074台,联接互联网计算机5512台。部分平台安装使用了“劳动99”等工作软件;2009年,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共为3.6亿人次各类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社会保险、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服务。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总体上看,平台建设标准、服务职能、服务能力等还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向基层延伸的工作要求,已经成为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突出表现在:机构不健全,城乡发展不平衡,街道、乡镇和城市社区平台的建成率较高,农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工作管理体制、职能和流程等亟待规范;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有待提高;资金短缺,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相对较低,社区和行政村平台没有任何办公经费;服务场所面积偏小,设施设备配备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

(三)统一规划建设的必要性。随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提高,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规划建设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服务项目于一体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要求;更是做好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目标,以人本服务为核心,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在原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基础上,统一机构名称、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和经费来源,科学确定平台服务功能,合理制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健全完善信息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二)建设原则。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建设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建成容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人员队伍专业化、管理服务规范化。同时,以全面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为标志,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化,城乡居民和用人单位能够就近享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任务

(一)机构设置、人员和经费来源。

1、加快县(市、区)服务平台整合。按照“整合资源,置换资产,集中服务,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尽快建设完成集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监察等服务于一体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街道、乡镇在现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属公共服务性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也可根据区域分布和服务人数等实际情况,建立邻近的行政村共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管理和监督,居委会、村委会给予积极支持。

3、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原则上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每个街道、乡镇不能少于5人。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人口数在1000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每800名服务对象配备1人;人口数在1000人以下的,工作人员一般配备1人。基层平台所需工作人员,可由街道、乡镇、社区从现有或者乡镇机构改革、撤乡并镇富余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调剂使用,也可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面向社会聘用。原从事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经考评合格者,优先聘用。

4、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作为基本民生性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实际情况,正常经费纳入县(市、区)、街道(乡镇)财政预算。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其正常经费由县(市、区)、街道(乡镇)两级财政共同解决。

(二)基层平台职能。

1、街道、乡镇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开发管理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组织推荐农村领导人才和实用人才参加培训;协助组织完成人才智力引进和留学回国专家服务工作,以项目开发的形式短期聘用部分农业高科技人才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协助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开展城乡参保人员参保资料初审、登记及证卡发放等参保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医疗社会保险信息录入、查询和情况公示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养老等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和管理,建立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开展社区文体、居家养老等社区服务;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帮助遗属申领丧葬补助和津贴,协助追缴各项冒领的社会保险金。

劳动关系: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等制度;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争议排查、预防工作;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等创建工作。

调解仲裁:指导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协助仲裁巡回庭在本辖区开展仲裁审理工作;设立仲裁派出庭的,开展辖区内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执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及时报告辖区内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劳动监察:配合上级劳动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和信息采集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进行初步调查、妥善处置;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其他: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和行政村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平台职能:

就业服务:受理就业、失业登记的申请和初审,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核对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和动态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调查上报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收集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协助开展本辖区各类人才流动和开发服务工作,组织推荐农村各类人才参加培训活动;协助开展人才智力下乡服务。

社会保障:采集上报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对老年、残疾等特殊人员开展上门登记参保服务;协助收缴社会保险费、认证领取人员资格等;协助办理城乡参保人员相关情况公示。

劳动关系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进行劳动用工备案;指导企业落实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协助开展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及争议调解;督促调解协议、仲裁裁决的履行;协助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调查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配合专职监察员受理人民群众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情况调查统计;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基础台帐;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完成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有条件的基层平台,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可承担其他公共服务职能。

(三)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人口数量、地方财政收入、地理交通、服务半径及服务内容等因素,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将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划分为三级八类,并从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等方面分别提出相应建设标准:

1、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常住人口在20万(含)以下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20—50万(含)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50—100万(含)的,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1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对人口数在9万以上的街道、乡镇,应有300㎡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40㎡以上档案室。配备10㎡以上信息发布屏幕,2台以上触摸屏,7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到9万的街道、乡镇,应有200—300㎡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30㎡以上档案室。配备4㎡以上信息发布屏幕,1台以上触摸屏,5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对人口数在6万以下的街道、乡镇,应有120—200㎡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20㎡以上档案室。配备2㎡以上信息发布屏幕,3台以上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必要的传真机、打印机、指纹识别设备、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3、社区、行政村(农村社区)服务平台:有50㎡以上固定的工作服务场所,配备计算机、社保卡读卡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条形码扫描枪、打印机、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

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大厅、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和必要的辅助用房等,其中服务大厅面积不少于服务场所总面积的60%。

5、各级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服务窗口。

(四)信息网络建设。省、市“金保工程”二期立项和实施要向基层平台倾斜,保证基层平台开展业务必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和网络建设投入等。

1、要将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完善功能、规范流程、强化服务、高效管理的要求,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实现基层公共服务全程信息化。

2、确保实现全省基层平台与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业务实时联网,业务协同处理。省、市、县三级通过专线实现互联互通;有条件的街道、乡镇、社区和行政村通过专线与县网络中心联接后接入市数据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借助互联网通过VPN方式与市数据中心联接;市数据中心安装VPN网络加密设备,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减轻地方线路租赁费用。

3、在保证信息系统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功能和指标体系全省统一的前提下,组织开发全省基层公共服务管理工作软件,并统一安装部署应用。要积极采用系统参数配置的方式实现对本地政策和经办模式的支撑,对于确需本地化的,要按照“最少、必须”的原则,以市为单位开展,保证全省应用软件的统一和业务流程的规范。

4、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技术标准,遵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业务指标体系要求,并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现有技术成果和设备资源,努力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与其他信息间的互联互通,做到标准统一、网络互联、数据共享。

5、在省、市数据中心建立集中式数据库,统一管理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内各业务间信息共享,确保“一点登陆,全省查询”。

(五)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相对固定的专业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队伍。

1、选聘高素质人员优化服务队伍结构。街道、乡镇要严把工作人员选聘关,合理配置工作人员。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新聘用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借助实施“一村(居)一名大学生”等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选拔一批高素质大学生到基层平台工作,优化服务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整体水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基层平台人员招聘工作。

2、对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普遍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基层平台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力争“十二五”期末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全部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资质。

3、注重绩效考核。加强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等活动,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积极开发新的服务项目和手段的优秀人员,适当给予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人员应予辞退。

(六)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不断提升基层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

1、健全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岗位职责、基础台帐、服务项目公示、工作“AB”、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安全防范、财务管理和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监督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平台服务制度建设水平。

2、规范服务流程。根据部发有关规程,本着“便民、高效、科学、规范”的原则,对基层平台开展的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工作,要逐一制定并实施全省统一的服务流程。

3、统一服务标准。实行柜台服务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服务用语、服务行为、业务受理、办结时限、操作规程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平台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列入地方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在规划编制、机构人员、基础建设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其中市级政府重点负责牵头制定本市基层平台总体建设规划,并指导各地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县级政府重点负责具体制定当地基层平台建设规划,并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验收和考核等工作。各级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基层平台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里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有关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参加的全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整个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由省厅规划财务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具体负责整个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制定当地具体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11年7月底前以市为单位分别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和财政厅。省里还将就基层平台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专项服务分别制定更加明确细致的建设规范,指导各地开展平台建设工作。

(二)政策扶持。鼓励各地建立工作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基层平台提供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以购买服务成果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助或者奖励。基层平台面向社会招聘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街道、乡镇、社区其他聘用工作人员水平,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基层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对基层平台以公益性岗位形式招用的工作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基层平台按照基层就业和服务计划项目有关规定招募的大学生,其人事档案纳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在基层平台服务3年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的,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员相应的优惠政策。对行政村平台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每人每年给予一定劳动报酬。

(三)资金投入。基层平台建设作为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负责投入,也可采取社会融资、资产置换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省里对基层平台中就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各市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措施。国家发改委自2010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扶持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力争把我省基层平台建设列入国家扶持范围,地方要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四)整合资源。整合全社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建立以基层平台为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基层平台要将城镇失业职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各类人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所有求职者纳入服务范围,为全社会各类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统筹规划,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强化服务监督,公开服务程序、服务项目和标准、举报电话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五)检查考核。各级各地基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基层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要认真做好平台建设的评估验收工作,对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完成基层平台建设任务的县,经县、市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市做为扶持备选单位上报省厅。省里于每年6月统一对各地上报的扶持备选单位平台建设成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等扶持。

五、其他要求

各地要根据省里的建设规划,科学选择适合当地的建设标准,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优先发展,加快建设进度;计划单列市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按照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平台建设;其他地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创造条件,保证按期实现建设目标。

主题词: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基层平台  规划  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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