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对象公示 |
[字号:大 中 小] 2015-07-08 阅读次数:250 |
经公推和联合审查,确定一位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人选。 本公示期限7天,6月20日至6月26日,若对以上同志列为党员发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 举报电话:(沂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0539—2276590
(沂城街道前石良村党支部)0539—2316228 前石良村党支部2015年6月20日 附件:发展党员
|
相关内容 |